泰国的房产证与地契
泰国地契与房产所有权的相关文件
所有房产交易均涉及土地所有权及地契问题。泰国地契文件由泰国政府部门签发,是个人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证明(若是Chanote地契,则为所有权的相关证明),同时也是已注册产权如房产抵押、房产租赁等的相关证明。

为避免不理解地契而产生麻烦的情况发生,进行房产交易前,请务必了解各种地契类型。部分人认为将房产建在了自己的土地上,实际上却建在相邻的土地上;部分人认为他们购房后拥有一定的土地,实际上却没有那么多;部分人还可能遇到房东姓名与房主姓名不同的情况。

您可以雇用律师或通过阅读Home In Phuket以下文章来避免此类麻烦。

注:泰国土地局可签发6种地契文件,另有5种由相关政府部门签发的所有权地契证明。以下文章仅涉及泰国土地局签发的6种地契文件。


Sor Kor Nung (S.K.1)

S.K.1地契文件是土地拥有权的通知文件,没有任何实权。该地契持有者有权利用土地进行农业生产,可通过继承来出售或转让土地。法律上,转让土地即为转让S.K.1地契或将土地拥有权和使用权转让给他人。该地契无法注册出售权、租赁权、使用权和抵押权。自1972年起,已停止签发此类地契,也无法将其升级为Nor Sor地契或Chanote地契。


Nor Sor Song (N.S.2)

N.S.2地契文件是由泰国土地局签发的土地临时使用同意书,持有者需在收到N.S.2地契之日起6个月内开始使用土地,并在3年内完成使用。此地契只可通过继承对土地进行出售或转让,还可根据土地位置,将其升级为N.S.3地契、N.S.3 Gor地契或Chanote地契,升级后,土地出售利益或转让利益仍然有效。


Nor Sor Saam (N.S.3)

N.S.3地契文件是土地拥有权的证明,持有者需确认相邻地界,土地上通常不设有界址点或混凝土柱编号以区分地界。地契上的名字指拥有相关土地权利、对土地具有合法拥有权和利益使用权的所有者,但并非实际所有权。该地契允许持有者在遵守建筑规定及城市和区域划分条件下,对土地进行出售、租赁或建造。出售土地需经过30天公告公示。

Nor Sor Saam Gor (N.S.3.G)

N.S.3.G地契通常为N.S3的升级版,签发该地契需对相邻地界进行精确勘测和验证,并通过航空测量设定界址点)。持有者需确认土地使用权,而无需对出售土地等合法行为进行公示,还可将土地划分为小地块。Nor Sor Saam Khor(N.S.3.K)地契的规定同上,但无需通过航空测量设定界址点。地契原件顶部设有不同的大鹏金翅鸟图标。

Nor Sor 3 Gor with green garuda
Nor Sor 3 Khor with black garuda
N.S.3G:绿色大鹏金翅鸟图标
N.S.3与N.S.3 K:黑色大鹏金翅鸟图标



Nor Sor Si Jor (N.S.4.J 或 Chanote)

N.S.4.J地契或Chanote地契是土地实际持有者的证明,也是地契实际持有者的唯一证明。Chanote地契下的土地已根据国家调查网进行精准调查,通过GPS绘制坐标图,且在地面上设有特殊的编号标记桩。

目前,Chanote地契使用于泰国较发达地区,持有者无需对出售房屋进行公示,使用土地时不受限制,还可将土地划分为小地块。

地契原件顶部设有红色大鹏金翅鸟。

除了不同类型的土地相关权利规定文件外,还需了解以下泰国土地面积测量单位:
泰国单位换算为公制单位
公制单位换算为泰国单位
1 Wah = 2米
1米 = 0.5 Wah
1 Talang Wah = 4平方米
1平方米 = 0.25 Talang Wah
1 Rai = 1600平方米
1英亩 = 2.53 Rai
1 Rai = 400 Talang Wah1公顷 = 6.25 Rai
1 Rai = 0.16公顷

1 Ngan = 100 Talang Wah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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